户外墙体广告合同
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代理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河北骏马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06年 月 日至2006年 月 日期间发布墙体广告。
二、发布媒介:户外墙体广告。
三、发布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样表,样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广告规格发布地点:
1.制作总面积 平方米,每块规格 米X 米,??? 块, ? 色底 ?色字。
2.具体分布在: 。
五、广告费用:每块广告 平米,每块 元,共计 块,合计 元。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广告采用甲方样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
2.广告地点应在城乡镇的各级公路上或县城人流量大,人口稠密,易被看到地方,如:城镇入口、公路两侧,居民住宅墙、工厂外墙、学校、集市附近等地。
3.墙体广告的模版由乙方制作,乙方并负责复制字体、字形,控制行间距、字间距,颜色按照甲方要求,墙体颜料至少喷两遍,必须遮盖原墙体底色。
4.乙方须在2006年 月 日前完成墙体广告制作。如遇特殊情况,如下雨、下雪、刮风或不可抗力,由双方协商,可顺延日期。
5.在墙体广告的制作中,乙方负责协商所有工商、税务、城管等各方面事宜。
6.乙方在工程制作完毕后向甲方提供一套有路线、标号、具体地点的广告照片。甲方需在2-3日内完成对墙体广告验收工作,过期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需提供办理广告登记手续的有效证件,如样稿内有商标必须出示商标注册证。如广告内容是机械产品,请出示产品质检报告。
七、结款方式及期限: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交付50%的预付款作为前期制作筹备费用。(以乙方开具给甲方的金额 元票据为准)
2.经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 2-3 日内甲方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否则乙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墙体广告保质保量的完成,如完成质量、数量欠缺,按少一罚二的方法补充制作。如果个别广告不是合同规定的平方米书以多写广告的方式补足欠缺的平方米数。
2.乙方保证墙体广告一年内不会因雨打、风吹等自然因素字迹褪色、字迹模糊,并保证半年内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墙体广告损坏进行免费的维护。
九、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签订后第二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交由甲方所处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有关因广告发布事宜引起的与城管、工商、墙体所有人或其他第三人等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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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河北骏马广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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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1-86217745? 1300189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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